10月6日,夹江公安消防大队对辖区内店铺、民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土门乡一家汽修部内违法储存汽油、柴油,且储存条件简陋,无任何消防措施,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对店内存放的汽油、柴油进行扣押,同时对店主石某给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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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官兵在现场发现,该汽修店违规储存92号汽油60升,柴油约1000升,大多储存在塑料桶和铁桶内,暴露在空气中,储存条件极其简陋一旦发生灾情,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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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存放汽油、柴油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和认可,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严重危险社会公共安全。为维护法律权威,消除火灾隐患,经大队充分的调查取证,报经县公安局审批后。10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汽修部负责人石某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并责令该厂立即组织人员对全厂进行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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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乐山新闻网、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