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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夹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辖区加油站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家问题加油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开出全市首张反恐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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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警方在前期检查中发现,夹江县某加油站未安装散装汽油实名购销系统,在未核实、登记购买散装汽油人员信息及使用途径的情况下出售散装汽油,存在安全隐患,于是责令加油站立即整改。3月13日,治安大队民警再次对该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何某在未核实、登记购买散装汽油徐某信息及使用途径的情况下,向其出售价值50元的92号散装汽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加油站处以1万元罚款,并对其中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罚款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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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配合地铁安检收个人“反恐罚单”
乘地铁、飞机、长途汽车这些代步工具,进站前须接受安检,但还有少部分人则是能不检就不检甚至强行“闯关”。如今,你已经违反了《反恐法》。
2016年7月1日,浙江台州一老汉因拒不配合安检人员检查,试图从安检门旁绕过去,直接从安检机上拿大包行李。车站安保人员上前制止,双方在安检门前起了争执,工作人员向派出所报案。
根据《反恐法》规定,老汉受到了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成了浙江省内《反恐法》开出个人罚单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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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观看恐怖视频 被拘留15日
济南市长清区市民王某多次非法登录境外网站,观看并下载割头、ISIS打仗场面等涉暴恐音视频。王某称,看电视新闻对ISIS恐怖事件的报道,对暴恐音视频产生好奇心理,为个人寻求刺激、缓解压力,5次访问境外涉恐网站,观看暴恐音视频4部。
结果,他因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济南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3、发朋友圈“暴恐分子袭击深圳”被拘留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你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等平台上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也有被开“反恐罚单”的风险!
2015年12月24日,深圳龙岗警方发现有网民传播“深圳发生恐怖袭击,砍死11人”的信息,遂展开调查。经查,陈某(女,40岁)将道听途说的信息编撰后在微信群中发布,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结果,陈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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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开玩笑
一不留神就真涉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