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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乐山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查处11类不正当经营行为

  • 小编——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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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2771
  • 回复:1
  • 发表于:2018/3/28 19:02:13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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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27)日,乐山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11类不正当经营行为加大整顿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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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

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发改、工商、人行等部门

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营销企业的

11类不正当经营行为


1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
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


4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5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6
商品房销售要严格按照有关通知要求,严肃查处商品房销售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情形;


7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 品或者服务价格;


8
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9
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10
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非法集资;


11
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对于存在上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要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市级 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方式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有关办法要求,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良信息及时记录和公布,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息记录,联合发改、国土资源、工商、法院、公安、人行等部门,对失信企业资质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建设、预售、融资等予以限制。


(徐珍)信息来源:乐山新闻网

 
  • ~~~
  • 发表于:2018/3/29 7:38:39
  • 来自:四川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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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
有点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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