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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促进教育公平,坚持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科学施教,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2018年5月至6月底前,认真组织摸排
各县(市、区)成立联合工作组,通过走访调研、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全面摸排。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重点检查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安全隐患、师资聘任、竞赛(考级)组织、招生宣传、教学管理等情况,查明问题、建立台账。
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坚决杜绝中小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的任何违规联系尤其是利益联系。
对学生参加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了解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
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严格审核分析,摸排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12月底前,集中整改治理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审核分析,分类提出处置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建立基层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
严禁无证无照经营。对不符合办学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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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审批机构及培训活动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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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承办、协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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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教师名册,任课教师的基本信息要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严禁在广告宣传、接受咨询、提供服务承诺时出现“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等类似表述。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的,要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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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从严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 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学设施或场所等行为,严肃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学校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同时对任教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视其情节1至3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准确把握政策,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 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要充分宣传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019年6月底前,专项督促检查
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出台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举措实、成效好的地区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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