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去年9月初至10月初,在夹江县、五通桥区等地接连发生飞车抢夺案,多名佩戴黄金项链的女性被抢。期间的一天里,疯狂的“飞车党”更是先后作案7起。
警方迅速出击,将作案的两名男子抓获。昔日是狱友的他们,再次为所犯之错而“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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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友再聚首
组成“飞车党”合伙作案
吴某,成都市新津县人,43岁。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他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监狱度过。1997年7月,因犯抢劫罪,他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7年10月刑满释放;2009年4月29日因犯抢夺罪,他被大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16年12月27日刑满释放。
“二进宫”出狱后,吴某还是没安生多久。很快,他和之前在监狱服刑的狱友杨某某混在了一起。杨某某是“80后”,乐山市市中区人。年纪不大的他,同样是犯案累累。2004年至2016年,他因犯盗窃罪、抢劫罪,4次入狱服刑。
吴某和杨某某出狱后,无所事事的他们,决定用飞车抢夺财物的方式找钱,这次他们锁定的目标是路上佩戴黄金项链的女性。
疯狂作案
一天内飞车抢夺7起
2017年9月6日至10月9日,吴某、杨某某驾驶摩托车,分别在井研县、夹江县、五通桥区等地作案。作案时,杨某某驾车靠近被害人,吴某伸手迅速抢夺被害人黄金项链。屡屡作案得手,让二人陷入疯狂。
在9月27日当天,杨某某驾驶蓝色二轮摩托车搭载吴某从市中区出发,先后来到五通桥区、井研县、仁寿县等地,分别对被害人张某某、郝某等7人实施抢夺,抢得多根黄金项链。
2017年10月9日,二人在市中区抢夺行人黄金项链之后,又前往夹江县滨江广场附近伺机作案时,被井研警方挡获。
据查,从9月6日至10月9日,二人共计作案14次,抢得金项链、金吊坠等财物总价值人民币23895.24元。
日前,二人再次因触犯刑法在法院接受法律的审判。井研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吴某、杨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摩托车多次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达23895.24元,具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二人在共同抢夺作案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二人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判决吴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杨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同时,对吴某、杨某某非法所得23895.24元,予以继续追缴后返还各被害人。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红色摩托车一辆、蓝色摩托车一辆、摩托车头盔五个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