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户籍优先,分批录取原则。
3.坚持免试、就近入园原则。
二、招生对象
学前幼儿。
三、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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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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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办法
采取幼儿园现场报名,录取结果导入“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统一管理。
(一)城区公办园招生办法。
1.学位申请。5月16日上午9点至5月23日下午6点,符合城区公办园就读条件的所有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幼儿园申请学位登记。按招生条件要求向城区1所公办幼儿园申请学位,只能选择一种招生工作类别申请。若多所并报、多类别申请,均为无效申请。
2.资格审核。县教育局、城区公办园对已报名幼儿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有效幼儿名单。
3.录取。
(1)录取批次
第一批:城区户籍幼儿。漹城街道与青衣街道辖区内的户籍适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报告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优抚对象的幼儿(含驻夹九0九、水工厂正式职工幼儿)。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园,可享受教育优待政策,须提供父(母)相关证明、证件、户口簿、能证明入学适龄儿童是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相关材料、预防接种证报告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驻夹九0九、水工厂正式职工的幼儿须提供父(母)单位开具的正式工证明,单位交纳社保单、户口簿、能证明入学适龄儿童是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相关材料、预防接种证报告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批:城区有房幼儿。在县城区有自有住房的非漹城、青衣街道户籍子女。县城区公办园若有空余学位,可接收有自有住房的非漹城、青衣街道户籍子女入园。须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已在房管所备案)及购房发票等资料,能证明入学适龄儿童是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相关材料、预防接种证报告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三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幼儿。县城区公办园若有空余学位,可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园,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租房合同)、预防接种证报告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录取方式
城区公办园从第一批次起按批次顺序录取。
若当前批次有效幼儿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将该部分幼儿确定为录取幼儿,有剩余学位再从下一批有效幼儿名单中录取。
若当前批次有效幼儿人数超过单个幼儿园所需计划学位数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其他公办园还有空余学位可调配录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录取幼儿园或调配录取幼儿园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1.全县民办园招生工作实行招生核准备案制,即民办幼儿园根据自身特点与条件,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简章以及招生安全应急预案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接受招生管理和监督。
2.民办园招生与公办园同步。
3.落实营利性民办园刚性招生计划。按照学前教育“80”攻坚要求,非普惠性民办园幼儿占比不得超过全县在园幼儿的20%。
4.凡未登记注册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幼儿园,一律禁止招生,擅自招生的,坚决予以取缔,家长在选择民办教育时请特别注意其是否具备办学资质。
信息来源:爱生活爱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