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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田里电黄鳝河里电鱼,夹江“搞野达人”乡野“扫荡”被逮~~

  • 小编——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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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3408
  • 回复:0
  • 发表于:2022/6/4 18:00:21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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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吃野外新鲜的鱼怎么办?

有人选择到水库垂钓

而有人则选择拿上电鱼设备

到河里“扫荡”!

通一下电,附近的大鱼、小鱼全部可以收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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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编想告诉大家

千万千万千万不要电鱼!

因为这不是儿戏

几条鱼就能让你背负“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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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日晚22时许,华头派出所民警在巡河时发现华头镇迎新村1组稚川溪河道内有可疑灯光,警惕的民警敏锐的预感有情况,随即将车灯熄灭,隐蔽靠近,发现一人在河道内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民警迅速靠近,现场挡获嫌疑人及电鱼工具一套、渔获物若干。据嫌疑人黄某(60岁,华头镇迎新村村民)介绍,当晚,他闲来无事,想到田里去“烧”点黄鳝整道野味,经过河边时,萌发了再电点鱼,加一道菜的想法,不想电鱼时被民警逮个正着。经民警现场清点,黄某共电获沙沟鱼23条、小白鱼34条、桃花鱼6条、钢鳅鱼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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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嫌疑人黄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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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夹江微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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