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夹江县税务局
关于
委托夹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征收城区居民户
城镇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行为,加快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产业进程,根据《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及征收工作的通告》(夹府通〔2020〕2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县城区居民户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2022年7月1日起,在夹江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区居民户城镇处理费委托夹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在收取天然气费时一并收取,缴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0元。
城区居民户通过夹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营业厅、网上缴费等方式在缴纳天然气费的同时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城区居民户办理充值及预存款时,夹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将一并扣缴气费和城镇垃圾处理费。
特此通告
来源:夹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夹江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