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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夹江县关于依法规范用电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打击涉电违法犯罪的通告

  • 小编——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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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7/31 18:56:37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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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人民法院

夹江县人民检察院

夹江县公安局

夹江县司法局

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依法规范用电秩序保障电力安全

打击涉电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全县供电和人民群众用电安全,规范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和使用电能。用户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供电设施或者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绕越或者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少计或者不计电能等行为。

三、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予以制止,用户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供电企业办理正常用电手续。逾期不整改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四、盗窃电能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在用电秩序整治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扰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

2.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5.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

6.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7.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六、广大用电户要牢固树立依法安全用电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用电制度,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规用电行为,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合法安全用电的良好秩序。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夹江县人民法院

夹江县人民检察院

夹江县公安局  

夹江县司法局

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2日  

来源:夹江县人民法院、夹江县人民检察院、夹江县公安局、夹江县司法局、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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