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9月8日以来,有成都市旅居史的跨市(州)人员,自抵达之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第1、2、3、5日,完成4次核酸检测,第5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9月8日以来,抵达各市(州)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居家隔离。
对7日内有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宜宾市翠屏区、叙州区,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泸县等地旅居史的跨市(州)人员,自抵达之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如抵达已满3日,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
对近7日内有阿坝州马尔康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动人员,自抵达日起实施3 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 天集中隔离),3 天3 次核酸检测。
对有中高风险区的市(州)人员确需跨市(州)流动,应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
各地要加强有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及玉树藏族自治州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排查管理。对近7日内有这些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抵川当日始实施7天集中隔离,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川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统筹本市(州)资源 ,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措施。7日内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当主动报备和就地隔离,无论经何处入川,均需进行7天集中隔离,绕道通行只会增加传播或感染的风险,给社会防控工作增加难度。
对近7日内有海南省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川时落实闭环转运,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
对近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除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及玉树藏族自治州以外的地区,辽宁省大连市,广东省深圳市,黑龙江省大庆市,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抵川当日始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
除以上区域外的其他来(返)川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检”。
近期,我省21个市(州)相继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短期内,疫情传播的风险依然较大。公众出行要强化疫情防控意识,加强个人防护,不前往或途经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
如近期有相关地区旅居史或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短信,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宾馆、酒店)报备。“红码”人员就地等待转运;“黄码”人员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到“黄码”人员核酸检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若您已在封闭管理区内,就在封闭管理区内完成核酸检测。
公众在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时,应主动配合扫场所码、亮健康码等防疫措施;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方,应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等防疫规定,确保所有进入场所的人员均落实到位。请广大市民朋友切实做到“扫码亮码、绿码通行”,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构筑抗疫的坚固堡垒。